👉10/7發下身高體重視力結果通知單,檢查未達正常標準需繳交回條
體重非適中(回條簽名,不必複檢):9、10、14、16、23、25
視力不良(裸視未達0.9):6、10、12、13、14、21、24
立體感異常:2、10、12、13、24
視力不良及立體感異常請攜帶複檢回條
至眼科診所複檢,回條請於10/24(一)前交回
(家長記得簽名)
👉健康檢查回條暨受檢同意書請家長用
原子筆簽全名交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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