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5月11日 星期三

快篩陽請做PCR檢測

依據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36條規定: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

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、治療、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、檢疫措施。 

違反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36條規定,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,000元至15,000元不等罰鍰。

1.學校接獲學生快篩陽,學校依規定通報,並告知家長依法令辦理。

2.如家長不願或無法配合帶孩子前往PCR篩檢,學校可請該快篩陽學生

  至少在家待滿7天並建議家長讓孩子自費快篩陰後再返校

3.沒有進行PCR檢測可能沒有關懷包、補助、保險申請的問題....

4.家長的聯絡電話若有更新,請務必告知導師,以免無法接收學校發送停課即時訊息

5.每天送孩子上學前,麻煩家長瀏覽手機訊息,注意是否有臨時停課的訊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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